未满十八岁犯强迫卖淫罪会怎么量刑?


在我国,对于未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在法律上有着特殊的考量。首先,我们来看看强迫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自由权利,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不过,对于未满十八岁的犯罪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未满十八岁的人犯强迫卖淫罪,如果已满十六周岁,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虽然强迫卖淫罪不在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罪名范围内,但如果在强迫卖淫过程中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行为,就需要对相应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一般情况下强迫卖淫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有上述提到的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特定情形,则另当别论。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犯罪动机、是否初犯、悔罪表现等,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量刑。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后积极悔悟、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对于从轻量刑是有帮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