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赌场罪是怎么量刑的?
我朋友最近想开个棋牌室,可我担心这会不会涉及开赌场罪。我想了解一下,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下,开赌场罪到底是怎么量刑的呢?开棋牌室和开赌场的界限又在哪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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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赌场罪,简单来说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开设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或者通过网络等方式组织赌博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开赌场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以及是否为赌博活动提供了专门的场所或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开设赌场的规模较大,例如参赌人数众多、赌资数额巨大;开设赌场的时间较长,长期组织赌博活动;开设赌场的社会影响恶劣,对当地的社会秩序和风气造成严重破坏等情况。 此外,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网络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情形做了具体规定,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等。虽然这是针对网络赌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传统实体赌场的情节严重认定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对于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如果只是正常收取合理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参与赌博活动,并且没有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开赌场罪。但如果以棋牌室为幌子,实际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抽成获利,就可能构成开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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