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量刑细则是怎样的?
我朋友因为涉嫌开设赌场被抓了,我想了解一下开设赌场罪在法律上是怎么量刑的。这种罪的量刑标准跟赌场的规模大小、盈利多少有关系吗?不同的情节具体会怎么判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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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开设赌场的时间长短、赌资数额、抽头渔利数额、参赌人数、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例如,如果赌场开设时间较短,赌资和抽头渔利数额较小,参赌人数较少,可能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罚金数额。而如果存在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形,则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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