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仿制生产假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了解其既遂量刑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假药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对于仿制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一般情况,通常是指犯罪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相对较轻,比如刚刚开始实施仿制生产假药行为,尚未有大量假药流入市场,或者虽然有假药流入市场,但尚未造成明显的人身伤害后果。 如果仿制生产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是指假药导致他人轻伤、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其他严重情节”包括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等。 而如果仿制生产的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人死亡”很好理解,就是假药直接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包括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等。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生产假药的数量、假药的流向、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等。法院会根据这些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所以,对于仿制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