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处行骗,被抓了。我想了解下这种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判罚重不重,具体依据什么来量刑,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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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什么是“情节严重”。一般来说,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骗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钱财,或者因为其招摇撞骗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受到极大刺激而自杀,这些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并且在案发后主动坦白罪行、积极退赃,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惯犯,或者在犯罪过程中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法院则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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