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假冒伪劣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涉及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罪名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各罪名的判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罪,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此外,若同时构成多个罪名,一般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