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因为一些经济上的困难,一时糊涂变造了国家有价证券。现在心里很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想了解一下现行刑法对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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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指的是通过涂改、挖补、拼接等手段,对国家发行的国库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的面额、发行时间等内容进行改变,从而改变其价值和权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等由国家发行的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一定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接下来,看看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如何判断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呢?在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情况;“数额巨大”通常是指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情况;“数额特别巨大”则是指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情况。 此外,如果单位犯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审判中,除了犯罪数额以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最终确定具体的量刑。所以,即使构成了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在量刑时也会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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