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校教师产假不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投诉吗?

我是一名学校教师,休产假的时候发现学校把国家法定节假日也算在产假里了,没给单独算。我觉得这样不合理,可学校说就这么规定的。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去投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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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产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概念。产假是给予在职女性生育前后的休假待遇,目的是让女职工能够更好地恢复身体和照顾新生儿。而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国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 在法律规定方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虽然该规定没有明确提及产假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和法律解释中,通常认为产假是按照自然日计算的,其中就包含了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也就是说,产假是一个连续的假期,不会因为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而顺延。 然而,对于学校教师这一特殊群体,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同的情况。学校有其自身的教学工作安排和寒暑假等特殊假期。如果学校将法定节假日算入产假内,导致教师实际可利用的休息时间减少,且不符合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者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合同约定,那么教师是可以进行投诉的。 教师可以先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学校在产假计算方面的不合理之处。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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