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应该多加些什么内容?

我最近签了份租赁合同,感觉条款有点简单,担心后续会有纠纷。我想知道在租赁合同里除了常规的内容,还应该多加上什么条款,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比如在维修责任、违约责任这些方面有没有需要特别明确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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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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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除了常规的租赁双方信息、租赁物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一些条款来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 首先是维修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维修责任的归属,如果由承租人负责部分维修,应明确维修范围和费用承担方式。例如,对于一些小的日常维修可以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但费用从租金中适当抵扣或者由出租人给予一定补偿。 其次是违约责任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约定双方违约的情形和对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出租人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赔偿,赔偿金额可以按照剩余租赁期限租金的一定比例计算;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照逾期天数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再者,关于租赁物的使用限制也可以明确。比如,规定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用途等。如果承租人违反使用限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还可以增加续租和优先购买权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所以可以约定续租的条件和方式,以及在租赁物出售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等内容,保障承租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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