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买卖对方不承认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买了套拆迁房,和卖家签了合同付了钱。现在房子增值了,卖家却不承认这买卖了,说要把钱退给我收回房子。我不想把房子还给他,毕竟我都住了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才能保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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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房买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拆迁房买卖对方不承认的情况,您不用慌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房买卖的相关法律性质。拆迁房通常是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拆迁房的买卖如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您与卖家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卖家不承认买卖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您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协助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卖家拒绝履行合同,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以及您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您胜诉,卖家仍然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您可以凭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关于拆迁房买卖可能还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的拆迁房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上市交易。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虽然合同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您仍然可以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在面对拆迁房买卖纠纷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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