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共同贪污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在理解其量刑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贪污罪的基本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当多人共同实施这一行为时,就构成了共同贪污罪。 关于共同贪污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每个犯罪人的量刑并不是简单的平均,而是要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主犯,也就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量刑。比如,如果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特定款物,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会相对更重。同时,如果犯罪后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共同贪污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结合犯罪数额、情节以及每个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