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在一家企业工作,他利用职务便利,让自己亲友的公司承接了公司的业务,从中获利。我担心他这种行为是为亲友非法牟利,想了解下这方面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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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俗来讲,就是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自己手上的职务权力,做一些让自己亲友获利,却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是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这里的“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法律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数额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非法获利的金额、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法条中的情形,并且达到了相应的危害程度,就会按照此罪进行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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