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犯罪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虚开行为,只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触犯此条规定。比如,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来说,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 而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通常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补缴税款、挽回国家损失等因素。所以,一旦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争取从轻处罚。同时,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杜绝虚开发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