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补偿标准及个人所得税是怎样的?
我最近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给了我一笔离职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笔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也不知道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话又是怎么计算的。希望懂行的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展开


首先来了解一下离职补偿金的补偿标准。离职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接下来谈谈离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例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3倍就是15万元。如果你的离职补偿金是12万元,那么这12万元就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离职补偿金是20万元,超过15万元的部分即5万元,就需要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