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材料可以成为分居证据,分居期间谁承担孩子抚养费?
我和另一半正在分居,现在想为之后可能的离婚做准备。我不太清楚哪些材料能作为我们分居的证据,另外,在分居这段时间孩子一直跟我生活,对方也没给抚养费,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该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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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分居证据是在涉及离婚等纠纷时,用于证明夫妻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处于分开居住状态的材料。而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的承担问题,关系到孩子的基本生活保障。 首先,我们来看看哪些材料可以成为分居证据。一是分居协议,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是最直接的证据。它明确了双方分居的意愿和时间等关键信息,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等,分居协议就属于书证的一种。二是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一方在外租房居住,租赁合同能证明其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单独居住,与对方处于分居状态。三是居委会或物业的证明,他们作为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对居民的居住情况有一定了解,其出具的证明也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此外,聊天记录、书信等,如果其中能体现出双方分居的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据。比如双方在聊天中提到分居的开始时间等内容。 接下来谈谈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的承担问题。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在分居期间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所以,在分居期间,父母双方都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的多少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决。总之,无论是分居证据的收集,还是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的承担,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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