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了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不太清楚行政机关这么做是否合法。我想了解行政强制措施在法律上是如何设定的,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又有哪些,好判断这次的强制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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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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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下面分别为你介绍其设定和实施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符合条件的地方性法规才有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其他文件都不行。 其次是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等。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此外,对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一般程序外,还应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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