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公司破产时担保债权怎样清偿?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持有该公司的担保债权。现在这家公司破产了,我特别担心自己的债权没法实现。我想了解下,依据《民法典》,这种情况下担保债权该怎么清偿?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展开 view-more
  • #担保债权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担保债权的清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民法典》以及《企业破产法》对此都有相关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担保债权。担保债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权人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权利。常见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保证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公司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人相对于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权体现为,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担保债权人可以就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进行变价处置,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其债权。例如,如果公司以其房产为某笔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那么在公司破产时,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房产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然而,如果担保财产的变价所得不足以清偿全部担保债权,对于未受清偿的部分,担保债权人则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在破产清偿顺序上,担保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普通债权得到清偿。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只有在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得到清偿后,才会对普通债权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人需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担保债权的存在和金额。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最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顺序进行清偿。 总之,在公司破产时,担保债权的清偿遵循优先受偿的原则,但也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担保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