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设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场民事诉讼,听说还有第三人的概念。我不太清楚在民事诉讼里,第三人是怎么设定的,是在什么情况下会有第三人参与,第三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这些,想了解清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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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第三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这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地位相当于原告,他以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作为共同被告,自己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享有原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所应承担的诉讼义务。例如,甲和乙就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产生诉讼,而丙认为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那么丙就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还有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认为货物质量有问题起诉甲,而货物是甲从丙处进的货,如果甲败诉可能会向丙追责,那么丙就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参加诉讼,对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避免法院对同一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对于维护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的公正进行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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