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是为了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而制定的规定。下面分别从辞职和辞退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关于公务员辞职。公务员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一般来说,公务员如果想要辞职,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这是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保守国家机密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对公务员辞职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山东省的实施办法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 其次是公务员辞退。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同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辞退公务员需要有法定的事由,比如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辞退公务员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由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享受一定的辞退费等相关待遇。 总的来说,《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为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和依据,保障了公务员和行政机关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务员队伍的正常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