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就业立法规定裁员是否须提前30日通知?

我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好像有裁员的打算。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裁,想了解下上海这边就业立法是不是规定了公司裁员必须提前30日通知员工啊?要是不提前通知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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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裁员通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就业立法相关规定确实涉及到裁员提前通知的问题。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叫“经济性裁员”,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方面的原因,比如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需要大规模辞退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也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通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下,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这是为了给员工足够的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那么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上海就业立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裁员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须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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