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虚假商标侵权要赔偿多少钱?


在上海,虚假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确定涉及多方面因素,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简单来讲,就是因为侵权人的虚假商标侵权行为,导致商标权利人在商业经营上遭受的经济损失。比如,由于侵权产品的出现,使得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减少,这些减少的利润就可以作为实际损失的一部分来计算赔偿数额。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则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意味着要去计算侵权人通过使用虚假商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赚取的利润。例如,侵权人生产并销售带有虚假商标的商品,其销售这些商品所获得的总收入,扣除合理的成本后,剩余的利润就是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作为赔偿的依据。 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时,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商标许可使用费是指商标权利人许可他人合法使用其商标时所收取的费用。在侵权赔偿计算中,可以根据该商标正常的许可使用费用,按照一定的倍数来确定赔偿数额。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比如,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地域范围广、对商标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等情节,法院可能会在法定赔偿范围内适当提高赔偿金额。同时,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像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也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总之,上海虚假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