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工伤医疗如何赔偿?

我在上班路上遭遇了车祸,已经认定为工伤。现在涉及到医疗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赔偿,是车祸赔偿和工伤赔偿都能拿到吗?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又有哪些?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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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当发生车祸工伤的情况时,医疗赔偿的问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在车祸工伤场景下,涉及到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这两个方面。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赔偿流程上,如果是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首先要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来说,需要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之后,受害人可以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同时,劳动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关于赔偿是否可以双重享受的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费通常遵循“填平原则”,即不能重复赔偿,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赔偿已经赔付的医疗费,工伤保险不再重复支付。但像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双重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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