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


在上海处理医疗纠纷赔偿问题时,有几个重点方面需要关注。 首先是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医疗损害赔偿规定,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医疗费是指因医疗纠纷导致患者额外支出的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误工费则是患者因就医治疗而无法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指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次是赔偿标准。在上海,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标准。例如,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费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患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患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再者是责任认定。医疗纠纷赔偿的前提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上海,一般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那么它需要按照过错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精神损害赔偿也是一个重点。如果医疗纠纷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上海,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最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也非常重要。患者需要收集和保存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各种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检查报告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患者的损失情况,从而为赔偿提供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