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案件可以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行政案件涉及到一些民事方面的争议。我就想知道,在处理这个行政案件的时候,能不能把里面的民事争议也一起审理了呢?这样也省得我再去单独打民事官司,太麻烦了。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行政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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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附带民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案件中,是可以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这其实是为了方便当事人,避免当事人在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中来回奔波,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行政案件属于上述提到的涉及行政许可、登记等类型,并且你向法院提出了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申请,法院是可以考虑一并审理的。 不过,这里也有一些限制条件。比如,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的案件,在复议过程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而且,当事人如果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后才提出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申请,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法院一般也不会准许。 另外,法院在一并审理行政和民事争议时,会分别适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和规则。对于行政部分,要依据行政法律法规来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于民事部分,则按照民事法律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申请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时,当事人要清楚不同程序的要求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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