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上海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想了解一下上海这边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不知道赔偿的金额是怎么计算的,都包含哪些赔偿项目,不同的工伤等级赔偿是不是不一样,想弄清楚这些情况,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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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医疗费用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上海,只要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都能得到相应赔偿。比如,小张在上海某工厂工作时受伤,他在医院治疗期间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只要是符合规定的,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小李因工伤停工6个月,这6个月里他所在单位应按照他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 伤残待遇赔偿也是重要的一部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从一级到十级伤残都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上海,就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来明确这些补助金的具体金额。比如,小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就可以按照上海的规定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方面。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例如,某职工在上海因工死亡,他的近亲属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领取相应的工亡待遇。 此外,上海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劳动者在遇到工伤问题时,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自己能依法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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