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赔偿具体是怎么算的?


在上海,工伤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和不同的赔偿项目,且会根据工伤的不同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然后是伤残赔偿,这与工伤等级有关。《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有明确规定。以五级至十级伤残为例,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15个月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有相应的标准。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