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地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上海工作时受了工伤,不知道这边的工伤赔偿标准是啥样的。想了解下赔偿都包含哪些项目,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该怎么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金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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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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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赔偿项目,并且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首先,关于医疗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规定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在上海,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为了弥补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额外的饮食开销。 再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对于伤残赔偿,分为不同的等级。如果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是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还有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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