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返还抽逃出资起诉是否有时效性?


在探讨股东返还抽逃出资起诉是否有时效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指的是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法将其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法院可能就不再支持你了。 然而,对于股东返还抽逃出资的起诉,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且,该规定明确,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当发现股东抽逃出资时,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返还出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股东的出资是公司存在和运营的基础,抽逃出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司的资本充实原则。如果适用诉讼时效,可能会导致违法股东逃避返还出资的责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举例来说,如果A公司的股东B在公司成立后抽逃了出资,无论经过多少年,只要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发现了这一情况,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B返还抽逃的出资。这是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股东返还抽逃出资的起诉是没有时效性限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