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房地产委托合同是怎样的?
我在沈阳打算委托他人帮我处理房地产相关事务,想了解下沈阳这边的房地产委托合同具体是怎样的,它有哪些内容和规定,合同要怎么签才合法有效,心里一直没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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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委托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房地产相关事务的合同。在沈阳,房地产委托合同和其他地区一样,主要遵循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房地产委托合同里,委托人就是拥有房地产或者对房地产有相关权益、想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一方;受托人则是接受委托去处理事务的一方。 合同内容方面,一般会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像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明确的委托事项也很重要,比如是委托销售房产、出租房产,还是进行房产的管理等。委托权限也必须清晰,受托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要写清楚。还有委托期限,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委托。报酬和费用也是关键内容,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有报酬,要写明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等;委托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也要明确。 关于合同的签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过,房地产委托合同涉及重大财产权益,为避免纠纷,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双方要签字或者盖章。合同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签订的房地产委托合同才合法有效,能保障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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