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2009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亲人在2009年于深圳因工伤去世,当时家里没弄清楚赔偿的事。现在想了解一下,那个时候深圳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包括有哪些赔偿项目、具体的赔偿金额计算方式等方面,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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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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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在深圳2009年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深圳当地的一些实施办法。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深圳2009年计算时,这里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就是2008年深圳职工月平均工资。用该平均工资乘以6,就能得出丧葬补助金的具体数额。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支付职工死亡后的丧葬事宜开销,比如火化费、骨灰盒费、墓地费等与丧葬相关的合理费用。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如果职工生前月工资是5000元,其配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就是5000×40% = 2000元。供养亲属范围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在深圳2009年,就按照深圳当地规定的具体月数来计算,用2008年深圳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月数得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数额。这部分赔偿主要是对职工直系亲属因职工死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减少等情况的一种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死亡赔偿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亲属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认定为工伤后,再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的赔偿款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总之,深圳2009年工伤死亡赔偿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和计算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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