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数额标准及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在探讨深圳市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数额标准及支付方式之前,我们先明晰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指的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从法律层面来讲,当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首先,关于深圳市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数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通常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是指其一个月所获得的固定报酬的总数,如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例如,在深圳,如果一方月收入为 10000 元,那么其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大概在 2000 - 3000 元之间。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比如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收入不稳定,就需要根据其全年的收入情况来大致估算月平均收入,再按照相应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若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其次,关于支付方式。常见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一次性支付。这种方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应付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完毕。在某些情况下,如支付方经济状况较好且有支付能力,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会采用这种方式。不过,一次性支付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直接抚养方将抚养费挥霍或不当使用,可能影响子女的利益。 二是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抚养费。这是比较常见的支付方式,它能根据支付方的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付时间,也有利于保障子女在不同阶段的生活和学习需求。例如,每月固定日期将抚养费转账给直接抚养方。 三是实物折抵。当支付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比如,支付方有一些贵重物品,经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可以将这些物品按照一定的价值折抵相应的抚养费。 总之,在深圳离婚确定小孩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