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时奖金是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


在个税申报中,奖金存在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这两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单独计税,就是把奖金单独拿出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里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来确定的。这种计税方式适合奖金较高而工资收入较低的情况。比如,小张每月工资扣除各项扣除后为4000元,低于5000元的免征额,全年奖金为36000元。若采用单独计税,36000÷12 = 3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 = 36000×3% - 0 = 1080元。 合并计税,则是将奖金和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在一起,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这种方式对于工资收入较高、奖金相对较少的人可能更有利。例如,小李每月工资扣除各项扣除后为10000元,全年奖金为20000元。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 10000×12 + 20000 = 14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140000 - 60000 = 800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应纳税额 = 80000×10% - 2520 = 5480元。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从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具体情况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