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赌博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我在深圳,最近听说了一些关于赌博的事儿,想知道在深圳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赌博罪,以及赌博罪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很担心身边一些类似赌博的活动是否已经触及法律红线,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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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深圳赌博罪定罪量刑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赌博罪的概念。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组织多人一起赌博或者把赌博当成自己主要的谋生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聚众赌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这里的“抽头渔利”,就是组织者从每一次的赌博活动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自己的盈利。“赌资数额”就是参与赌博的人所使用的资金总额。“参赌人数”就是实际参与到赌博活动中的人数。 而“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比如一个人没有其他正当的收入,主要靠赌博赢钱来维持生活,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以赌博为业。 在深圳,对于赌博罪的定罪量刑同样是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关于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条件,就会被认定为赌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罚。具体的量刑会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例如赌资数额大小、抽头渔利多少、参赌人数多少等因素综合判断。司法机关会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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