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工伤鉴定相关情况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对于石景山区工伤鉴定的相关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条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方面,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相关部门官网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关于鉴定流程,第一步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石景山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材料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受理申请。第二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三步,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石景山区的工伤鉴定机构一般是由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您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鉴定结果的出具时间,通常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总之,了解石景山区工伤鉴定的相关情况,能帮助工伤职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顺利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