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船运输损害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一批货物通过船运输,结果运输过程中货物出现了损害。我想知道在船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赔偿方面有什么法律规定呢?我该依据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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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运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船运输中,如果发生损害赔偿问题,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保障相关方的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船运输损害赔偿中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船运的承运人需要对货物在运输期间的损失负责。不过,如果存在上述免责情形,承运人可以不用赔偿。比如,遇到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受损,承运人在尽到合理的防范和通知义务后,可能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海商法》也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的重要法律。《海商法》第五章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责任期间,第四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责任期间内发生货物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额的确定,《海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损坏的赔偿额,按照货物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货物的修复费用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同时,为了平衡承运人和货主的利益,《海商法》还规定了承运人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第五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此外,在船运输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人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总之,在船运输损害赔偿中,《民法典》和《海商法》等相关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义务指引。货主在遇到损害时,应及时收集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承运人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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