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算单在平安必须写平安受理理赔吗?
我去平安办理理赔,他们要求医保结算单上必须写平安受理理赔才给处理。我不太明白这是规定吗,不写就不能理赔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是不是必须要这么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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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保结算单是否必须写“平安受理理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医保结算单是记录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信息的重要凭证,它能反映出就医过程中的费用明细、医保报销情况等内容。而保险理赔则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 从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要求医保结算单上必须注明“平安受理理赔”字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意味着,保险理赔的关键依据是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约定。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平安保险的保险合同里没有明确要求医保结算单上要写“平安受理理赔”才能进行理赔,那么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理赔是缺乏法律依据的。然而,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且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知晓并认可了该条款,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但这里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如果平安保险设置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地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或者免除了自身应承担的理赔义务,那么即使合同中有相关约定,该条款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你需要仔细查看与平安保险签订的保险合同。若合同无此规定,可与平安保险协商,要求其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理赔;若协商不成,你还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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