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枪袭警被击毙会怎么判?


在探讨抢枪袭警被击毙的法律判定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袭警是指通过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的行为;而抢夺枪支则是指公然夺取枪支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出现抢枪袭警的情况时,警察作为执法人员,他们有权利和义务保护自身安全以及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抢枪袭警过程中,警察依法使用武器将其击毙,从法律层面来看,被击毙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多项严重的刑事法律。不过,由于其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意味着司法机关不会再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定罪量刑。 虽然被击毙的犯罪嫌疑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但他所实施的抢枪袭警行为依然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威胁了警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执法秩序,也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们应当尊重和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