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有协议书是否不用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我们已经写好协议书了,想问下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用经历离婚冷静期了?实在不想再拖下去,希望能尽快办完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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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即使有离婚协议书,也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程序,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一份,其余材料退还当事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提交离婚申请开始,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还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会解除。所以,即使有离婚协议书,也必须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这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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