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民政局离婚冷静期内可以一起办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在冷静期内已经想好了还是要离,那在这个冷静期内我们能一起去民政局把离婚手续办了吗?我不太清楚这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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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即使夫妻双方都已经确定要离婚,也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必须要等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在民政局离婚冷静期内是不可以一起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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