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时一个名字和三个名字有什么区别?
我打算办理房产过户,在考虑是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加上家人,写三个人名字。但我不太清楚这两种情况在房产过户时有啥不同,比如手续、费用、权益这些方面,想了解下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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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过户时,写一个名字和写三个名字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产权角度来看,写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的产权就完全归这一个人所有,这个人对房产拥有绝对的处置权,比如可以自由决定出售、抵押等。而写三个人的名字,这三个人就共同拥有该房产的产权,他们属于共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如果是按份共有,三个人要确定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如果是共同共有,三个人共同平等地拥有该房产。 在过户手续方面,写一个名字时,只需这一个产权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流程相对简单。而写三个名字,就需要三个产权人都到场签字确认,如果有共有人无法亲自到场,还需要办理委托公证等手续,手续会更繁琐一些。 费用上,写一个名字和写三个名字在契税等基本过户税费上可能没有太大差别,但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费用,比如房产证工本费,一本房产证的工本费是固定的,写三个名字通常也是一本房产证,不会因为名字数量增加而多收工本费,但如果要求分别办理房产证,那就会按照房产证的本数收取工本费。另外,如果后期涉及到房产的交易等,写一个名字时,由这一个产权人决定交易并签字就可以;而写三个名字时,需要三个共有人都同意交易并签字才行,否则可能会影响交易的进行。总之,在办理房产过户确定名字数量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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