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肇事方是否一定要先垫钱?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我是肇事方。对方受伤住院了,家属一直要求我先垫付费用,可我经济也不宽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是不是必须要先垫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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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是否要先垫钱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强制要求肇事方必须先行垫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这意味着,在有保险的情况下,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对于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也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所以,肇事方不是一定要先垫钱。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肇事方有能力垫付,先行垫付部分费用可能有助于缓解伤者的治疗压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对后续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可能会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如果肇事方确实经济困难,无法垫付,也不用承担法律上不垫付的责任。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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