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中会计人员应定罪吗?
我在一家单位做会计,最近单位被查出有受贿行为。我就是按照领导要求处理一些账目,对受贿的事不太清楚。现在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被定罪,想了解下在单位受贿罪里,像我这种会计人员到底应不应该被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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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受贿罪中会计人员是否应定罪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单位受贿罪的概念。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会计人员是否会被定罪,关键在于其在单位受贿行为中所起到的作用。如果会计人员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仅仅按照正常的财务流程处理账目,没有参与到受贿决策、实施等环节,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构成单位受贿罪。因为定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而故意为之。而不知情的会计人员显然不具备这种主观故意。 然而,如果会计人员明知单位的行为属于受贿,却仍然积极配合,比如通过做假账来掩盖受贿资金的流向,或者协助单位领导转移受贿所得等,那么会计人员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单位受贿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的行为与单位受贿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关联,并且对受贿行为的完成起到了帮助作用,符合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就会被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应定罪,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会计人员在单位中的地位和职责,其参与受贿行为的程度和频率,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其主观明知等。会计人员在单位受贿罪中不一定会被定罪,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会计人员确实对单位受贿行为不知情且未参与其中,通常不会被定罪;但如果存在明知故犯、积极协助等情况,则可能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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