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需要除去开支吗?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算年收入的时候,需不需要把各项开支给除去呢?比如做生意,有进货成本、运营费用这些,计算年收入时要把这些扣除吗?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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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年收入”是否需要除去开支,要依据不同的场景和目的来判定。 首先,在日常生活的概念里,年收入通常指的是个人或者企业在一年时间内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它并不需要除去开支。比如我们说一个人年薪 20 万,这里的 20 万就是没有扣除各项生活开支的毛收入。 然而,在某些法律场景下,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在税务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需要缴纳多少所得税时,年收入是要除去合理开支的。企业的开支像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扣除。 在司法赔偿领域,当涉及到对受害者收入损失的赔偿时,通常会考虑纯收入,也就是要除去必要开支。比如一个个体工商户因侵权行为无法正常经营,在计算其损失的年收入时,会扣除进货成本、场地租金等必要开支,以确定其实际的收入损失。 所以,“年收入”是否除去开支,关键要看具体的法律场景和计算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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