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有清算所得税是否该纳税?
我公司经营不善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了,在清算过程中发现有清算所得税。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要不要缴纳这笔清算所得税,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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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破产企业有清算所得税是否该纳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清算所得税。清算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这表明了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若存在清算所得,从法律层面是需要缴纳清算所得税的。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破产企业的情况往往较为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支付清算所得税,那么可能无法足额缴纳。此时,税务机关也只能按照破产程序参与分配剩余财产。 总之,破产企业有清算所得税在理论上是需要纳税的,但实际能否纳税要结合企业的破产财产清偿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清算过程中如实进行税务申报。若遇到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的法律和税务人士,以确保清算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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