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是否要退给男方?
我和男方订婚后,因为一些矛盾不想继续走下去了。当时男方给了彩礼,现在他们家要求退还彩礼,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是不是一定要退给他们,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彩礼退还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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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个条件通常就是双方结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给了彩礼,举行了订婚仪式之类,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比如小张和小李订婚后,小张给了小李彩礼,但后来两人分手,并没有去领结婚证,此时小张要求小李退还彩礼,从法律角度是合理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强调的是虽然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例如小王和小赵领了证,但因为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生活,后来两人离婚,小王就有权要求小赵退还彩礼。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种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因为给彩礼,男方家庭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而且具体案件中,法院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所以,如果涉及到彩礼退还纠纷,最好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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