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给送礼人?


在我国的婚姻习俗中,彩礼是一种常见的现象,然而当婚姻关系出现变故时,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就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适用情形等方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彩礼的定义。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其目的是为了促成婚姻的成立。它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接下来详细分析这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此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例如,小张和小李订婚后,小张给了小李彩礼,但后来两人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小张有权要求小李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可能相对较少,但也存在。比如,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工作等原因一直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之后双方决定离婚,此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在实际判断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原则进行裁决。总之,彩礼是否返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