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间费企业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最近和个人有居间业务,支付了居间费。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企业有没有义务代扣代缴对方的个人所得税,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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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费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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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企业对于居间费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居间费和代扣代缴。居间费简单来说,就是在促成交易的过程中,居间人(也就是促成交易的中间人)提供了媒介服务而获得的报酬。而代扣代缴,指的是支付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法律规定,从支付给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到税务机关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也明确指出,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对于居间费而言,它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当企业向个人支付居间费时,企业就成为了支付所得的单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操作上,企业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计算出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在代扣税款后的次月十五日内,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并将代扣的税款解缴入库。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企业对于支付的居间费,是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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