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中免责还需要进行补偿吗

我在就医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状况,医院那边说属于免责情况。我不太清楚这是什么意思,想问问要是医院在医疗事故里免责了,还会不会给我补偿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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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事故中,若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存在免责情形,通常意味着他们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对患者进行补偿。即使在免责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也可能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或其他原因,对患者进行一定的补偿。 首先,咱们得清楚有哪些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免责情形:一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不过要注意,在第一种情形中,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要是真遇到这种情况,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协商,讨论具体的补偿内容和金额,达成补偿协议。要是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第三方可能包括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 从补偿内容方面来说,如果医疗机构决定补偿,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项目。比如医疗事故赔偿范围里常见的医疗费,这是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要是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还有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则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要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总之,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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