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扶持资金是否应该交税?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前段时间收到了一笔政府给的扶持资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交税。如果要交,按什么标准交呢?要是不用交,有什么依据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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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的扶持资金是否需要交税,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对于企业收到的扶持资金,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但是,如果企业取得的扶持资金不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就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资金拨付文件没有明确专项用途,或者企业没有对该资金及相关支出进行单独核算等情况。同时,即使扶持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相关的支出也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总之,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扶持资金是否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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