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是否要在中级法院起诉?
我有一家公司经营不善,打算申请破产。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有人说要去中级法院起诉,想知道申请破产是不是必须在中级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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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破产申请并不一定都要在中级法院起诉,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债务人住所地指的是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债务人没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关于级别管辖问题。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这是因为这类公司规模相对较小,案件复杂程度相对较低,基层法院能够较好地处理相关事务。例如,一些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机关为县级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那么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可能就由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以及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通常来说,这类公司规模较大、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更为复杂,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更有利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比如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其登记机关往往是省级或市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类企业的破产申请一般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申请破产不一定是在中级法院起诉,要根据债务人公司的登记机关级别以及案件是否属于国家计划调整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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